在由上海有色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MM)主办的2026 SMM(第二十一届)铅锌大会暨产业博览会-电池应用市场论坛上,清华大学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巴塞尔公约亚太区域中心,副研究员,区域废物管理室主任 董庆银围绕“巴塞尔公约废铅蓄电池技术导则修订进展以及主要关注点”的话题展开分享。

一、巴塞尔公约介绍
1989年3月20-22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在瑞士巴塞尔召开了关于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全球公约全权代表大会,一致通过了《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即《巴塞尔公约》。巴塞尔公约于1992年5月5日获得20个国家批准后自动生效。截止2026年3月,缔约方共191个。
公约由序言、29项条款和9个附件组成,涵盖公约的适用范围、定义、缔约方的一般义务、指定主管部门和联络点、缔约方之间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的管理、防止非法贩运、国际合作、资料和信息交流等。
附件一:应加以控制的废物类别。
附件二:须加特别考虑的废物类别(住家废物、住家废物焚烧残渣、塑料废物-2021年、电子废物-2025年)。
附件三:危险特性清单。
附件四:处置方式。A节为最终处置作业方式,包括填埋、焚烧等15种方式;B节为可能导致资源回收利用和直接再利用等的处置作业方式,包括金属再生、溶剂再生等14种方式。修正案2025年COP17通过,2030年实施。
附件五:越境转移文件。A节细致列明了越境转移通知书内应提供的资料,如废物出口理由、出口者运输方式和采用附件四的何种方式进行处置等;B节则列明了废物转移过程中转移文件内应提供的资料,如关于废物特性的一般说明、包装方式和数量等。
附件六:争端解决的仲裁程序。
附件七:公约修正案,即禁运修正案,1995年COP3通过,历时25年的磋商,于2019年12月5日起开始对批准修正案的国家生效,禁止附件七国家(属于OECD、欧共体成员(欧盟前身)的缔约方和其他国家,列支敦士登)以任何目的向非附件七国家出口危险废物。
附件八和附件九:分别为纳入公约管理的废物名录(A)和不纳入公约管理的废物名录(B)。
核心制度:越境转移控制
事先知情同意程序(PIC)-国内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参照

缔约方大会(COP)

技术导则

亚太中心基本情况

成立于1997年,受清华大学和生态环境部联合管理,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郭伊均司长兼任中心主任,执行主任为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李金惠教授。
在2015年、2019年、2023年三次评估中均获满分100分,成为全球唯一一个连续三次在两个公约的评估中均获满分的区域中心,获得了三公约执行秘书的表扬信。
二、废铅蓄电池技术导则修订进展

► 中国、乌拉圭是废铅蓄电池技术导则修订的牵头国
► 中国、欧盟是其他废电池技术导则修订的牵头国
► 清华大学/巴塞尔公约亚太区域中心李金惠教授/执行主任作为联合主席
► 秘书处委托咨询专家(Mr. Andy Banks)开展导则的修订和编制工作
► 成立废电池环境无害化管理技术导则小型闭会间工作组(SIWG),成员包括
缔约方:29个(阿根廷、澳大利亚、巴林、比利时、巴西、加拿大、中国、科特迪瓦、埃塞俄比亚、欧盟、德国、伊朗、爱尔兰、日本、肯尼亚、马来西亚、新西兰、挪威、韩国、俄罗斯、沙特、南非、斯里兰卡、瑞典、坦桑尼亚、多巴哥、英国、乌拉圭、津巴布韦),67人;
观察员:40个(美国、BCI、BIR、ISRI、BAN等),67人。

《废铅蓄电池技术导则》(WLAB TG:Technical Guidelines on the EnvironmentallySound Management of Waste Lead-acid Batteries)2002年通过的版本框架
包括历史背景、技术数据、利用前相关操作(收集、运输、贮存、分类)、回收利用(电池破碎、铅减量、铅精炼)、环境控制、健康问题、铅回收方案、相关统计数据等八个章节。

WLAB TG修订版本最新框架(2025年12月SIWG第三次会议后更新版本)
参考巴塞尔公约技术导则统一框架,修改为介绍、公约相关条款、电池环境无害化管理指南等三部分;
第三部分包括一般性考虑,立法与监管框架,废物防止和最大限度减量,识别和清单,取样、分析和监测,处理、分类、收集、包装、标签、运输和贮存,环境无害化处置(电池破碎、电解液处理、熔炼、塑料回收),污染控制,污染场地管理,健康和安全,应急响应,意识提升和公众参与等12个子章节。
三、废铅蓄电池技术导则主要关注点

四、下一步工作
废铅蓄电池技术导则:框架主体内容已不能更改,不可能大篇幅调整相关内容。反馈意见以文本规范和核心关切为主,下一步将根据各条款的针对性意见进行讨论和文本修订。
我中心拟定2026年5月会议征求国内相关企业意见;
秘书处拟定2026年10月底或11月初召开废电池技术导则工作组第四次会议。

废铅蓄电池技术导则更新文本将于2026年6月提交不限成员名额工作组第十五次会议(OEWG 15)审议;
2027年4月缔约方大会第十八次会议(COP18)审议废铅蓄电池技术导则,酌情通过。
企业可以申请观察员,参与COP、工作组等会议。










